南川中心学校2012-2013学年度行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1、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参与邪教、封建迷信、反动、色情等违纪违法活动。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一视同仁,用语要规范,坚持正面教育,不准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教师,校长要。
3、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大方,工作时间不酗酒,不穿背心、拖鞋和过短过露的衣裙进教室,不留怪发型。上课时不许打接电话,严守上课纪律和时间。
4、严禁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以及家长会议后参加宴席、索要钱物。班主任通过家长收取的各种班级所用的任何费视为乱收费。
5、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严禁擅自调课、停课、缺课,玩忽职守。
6、尊重领导、服从组织统一要求、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团结互助,不骂人,不打架,严禁在背后议论、传言造谣、不负责任的话、不做有违反学校公德的事。
7、不向学生推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用书目录以外的课外辅导资料、自制辅导材料或其它物品。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自觉学习法律法规,依法从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言行,禁止参与违法乱纪活动。
9、主动与家长联系,尊重家长,耐心答疑,真诚交流与沟通,不准指责、训斥、刁难、羞辱家长和向家长索取以及变相索取财物。
10、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教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弘扬正气,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打击和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并互相监督。违反上述要求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1—2年内不评优、不晋级,情节严重的视为自弃岗位同时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如有违反,决不姑息。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各校校长签字:
二0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