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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12年10月10日 13:00:17 来源: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南川中心学校 访问量:348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解读

 

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景智勤

 

一、新《评价标准条件》制订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宁夏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宁夏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6号),在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职改办【19982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新《评价标准条件》)。

二、新《评价标准条件》制订过程

自去年10月以来, 经人社、教育两厅党组研究同意,成立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配套文件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两厅分管领导、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及人事干部组成。12月,依据原《评审条件》(宁职改办〔199825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新《评价标准条件》初稿。今年23月份先后两次将《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学校进行征求意见。5月份,起草组主要成员由人社厅马厅长带队,赴全国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省——吉林松原市就职称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包括《标准条件》的制订)进行了全面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先后赴固原市、银川市、灵武市、永宁县、青铜峡市、盐池县等县(区)的20多所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农村学校)、幼儿园开展了调研工作,并与基层学校校长、一线教师及教育科研人员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倾听意见和建议,共征集意见和建议60多条。5月底,在认真修改新《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召开了以起草组成员为中心,部分教育教学专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一线教师近20人的座谈会进行讨论后修改。随后,又将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稿在教育厅门户网站面向全区广大教师公开征求意见与建议,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热切关注。于6月底,召开了五市、部分县区分管人事工作的教育局长、人事科长,部分中小学校长、一线教师、特级教师代表近40人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截止目前,先后对新《评价标准条件》修改达30余稿。经过前期充分准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现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稿)

三、职称(职务)等级标准

本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出台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与原“职称评审条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同时在中小学设置了正高级职称(职务)等级,除新设的正高级职称(职务)外,新的职称(职务)系列与原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都有直接对应关系。

等级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名称

三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一级教师

高级教师

正高级

教师

对应原

职务名称

中学三级

小学二级

小学三级

中学二级

小学一级

中学一级

小学高级

中学高级

 

岗位级别

13

1211

108

75

41

四、新《评价标准条件》的特点

第一、新《评价标准条件》体系更加健全

新《评价标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通知精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充分吸收借鉴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对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职改办〔199825号)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修订,这次新《评价标准条件》共分六个部分,即范围等级、基本条件、业务条件、业绩条件、破格条件与附则。

第一条 水平评价范围等级(包括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其中职业中学指纳入中小教系列的学校,不包括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条 水平评价基本条件(包括师德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第三条 水平评价业务条件(依次从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的职业信念和教育思想、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技艺和教学风格、学历层次和任职年限等做了不同梯次的规定

第四条 水平评价业绩条件(依次从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的政府获奖、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获奖、论文论著等方面按梯次做了不同规定)

第五条 水平评价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业内和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优秀教师,可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职务),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破格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破年限,也可申请破学历,但不允许双破

第六条 附则(后面将做详细说明)

第二、新《评价标准条件》更加强调师德建设

新《评价标准条件》第二条基本条件创造性、大幅度增加了“师德条件”,尤其对有偿家教、以教谋私等不良行为作了“不允许”的要求,并对有违背师德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0种行为的,做了3年内不允许申报的规定。“师德条件”是新增内容。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结合现在教师师德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政策创新性。增加这一条款,一是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譬如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保障措施”中改变了以往规划中第一条增加投入,而改为教师队伍建设,用一章(第十七章)强调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并明确提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再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过四次修改,一次比一次具体,并从“倡导性”向“禁行性”方向发展。因此,“评价标准条件”必须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自治区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中首次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在教育系统产生了强烈共鸣)。同时新《评价标准条件》对教师“专业条件”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新《评价标准条件》第二条水平评价基本条件——二、专业条件(此项条件为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的基本条件,只有此项条件达到,才有条件申报)。比如: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既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高中、初中、小学可以高级别代替低级别,只有幼儿园相对独立,与其他教师资格证不能相互替代)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学校中层是指由主管部门或学校聘任的)。

2.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测评)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测评)均指任现职期内,具体由学校组织定量考核测评

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不断地自主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继续教育(参加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且达到每年72学时(共公课和专业课)。申报评审正高级的也要达到此项要求)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正高级和高级须考4个模块,一级须考3个模块,初级须考2个模块,暂无年限限制;年龄超过45岁或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免试(必须身份证明或工资信息证明))符合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4.职业中学(中心)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须具有与申报职称(职务)相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高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都做了明确要求,这里仅对专业课教师做要求(文化课教师除外),即在具备职称证的同时,还需具备职业技能资格证,也就是“双师证”)

 第三、新《评价标准条件》更加重视高一级教师对低一级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

新《评价标准条件》第三条水平评价业务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条件》(教师【20121号),并结合宁夏实际相应作了充实。以下从正高级到三级教师都作了相应的基本条件要求,且逐层降低。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先进的教育思想;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先进,教学技艺精湛,教学风格独到。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的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教育教学中能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成绩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探索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取得了较突出成绩。

4.积极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四、新《评价标准条件》更加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实绩

新《评价标准条件》中关于“评价业绩条件”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与实绩,不单纯强调论文、学历等条件。而对教科研人员要求与普通教师相比做了较高要求,对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满足条件的量上有所减少(一般减少1项),在获政府及部门奖励方面也降低了级别和数量。下面我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为例对“评价业绩条件”做一说明。

一、正高级教师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3项中,46项中应至少各占1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20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13项中,46项中应各占1项):(正高级教师成果条件共有6项,其中与教育教学关系密切的为13项,与教育科研及引领有关系的为46项。并且要求申报者必须从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两方面都有所建树,即13项,46项中应至少各占1项。这是因为正高级教师不仅要在教育教学实践方面业绩卓著,还应在教育教学研究、引领示范等方面表现出专家应有的素质。)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年度考核5次(或连续3次)达到优秀等次(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率一般为15%,一次两次也许容易,但作为正高级教师来说,任现职有5次优秀也在情理之中,当然3次连续优秀与5个不连续优秀在质量和难度上基本等同。尽管此条件难度较大,但与下面第2项比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达到的人数还是多一些)

2.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自治区每3年表彰奖励教师一次,再加上其他的奖励,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约有  名教师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等表彰奖励);或被认定为国家级骨干教师;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对于城镇教师来说市厅级奖励比较多,但相对于农村教师来说,难度还是有的)

3.能卓有成效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承担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此项仅指由自治区教育厅及委托自治区教研室组织的大型活动,教育部下属司局、中国教育学会及其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亦认可,其他非官方的活动不在此例,如通过个人关系到其他省市讲课讲座的)或在教学大赛(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大赛)中获自治区级一等奖(一般由自治区教研室组织,或由自治区教研室推荐在全国性的大赛获奖。奖励等级等将在后面讲到)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2(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为宁夏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宁夏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均是每2年评选一次。其中一项成果有多名获奖者,按国家级前3名、自治区级前2名算,其他位列其后的人员不能算条件)。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是指各部委的奖励,也包括各有关一级学会);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每2年评选一次,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不在此例,但可等同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奖。)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2(必须提供齐全的立项、研究、结题、获奖等材料,专家鉴定、单位盖章完整。)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须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按独立著述或第一作者算,2个第二作者著作可折算1部著作,3个第三作者著作可折算1部著作,余类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教材类书须经国家、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所审定的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授权的学科专家组评审通过且有正规的标准书号ISBN。其他如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编写的均不算教材,学习资料等也不算教材)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以书中具体标示为准)3独立撰写,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加盖厅级印章的奖励;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2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使用效果良好。

6.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每篇至少3000字以上,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后面附则有说明。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二、高级教师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下面条件中15项属于教育教学类,68项属于教科研类,并且教科研类要求有所提高,倾向第一线、倾向教育教学的目的十分明确。)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且年度考核3次达到优秀等次。(要求与正高级相比明显降低)

2.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或获市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此项要求与正高级相比也有明显降低)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明显,且被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此项要求对班主任工作的肯定,奖励级别低于普通教师的。)

4.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县级教育局及其委托的教研室组织的活动);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自治区级二等奖)1(市级教育局及其委托的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活动)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承担市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二等奖(团体国家级前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3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授课)一致。(必须是教师本人辅导的学生,应是独立或第一辅导者,大型竞赛且必须由多人辅导的,2次第二辅导者可算一个独立辅导;必须与教师本人所学专业或授课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计算;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级别高于教师辅导学生获奖。)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获得与专业(授课)一致的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自治区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2次。(市级教育教学论文奖只包括市教科所、教研室或教育学会的综合奖励,自治区教育学会及其分会、教研室、电教馆等奖励按市级算,全国性三级学会按市级算。)

7.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参与者的排名按国家级前6位、自治区级前4位计算。)且获自治区级三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

 

8.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2000字以上即可);或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另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2000字以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对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来说,此项与原《评审条件》一致,并没有提高)

第五、新《评价标准条件》更加注重正确处理学历与经历的关系。

宁职改办〔199825号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有要求但不明确,这与当时学历层次普遍较低有关;新《评价标准条件》则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普遍提高的现状,对各级职务评审时的学历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正高级教师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及以下的学历就不能正常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了,必须破格申报评审),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此条件原《评审条件》里没作要求,在2006年及以后自治区教育厅的职称评审文件中提出2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要求。此次要求1年,是充分考虑了地域、学校类别等因素制定的)。”

高级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即毕业后任教满2年,定职称为高级教师);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1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一级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即毕业后任教定级为一级教师,并享受一级教师工资);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即毕业后任教满2年,定职称为一级教师);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新《评价标准条件》在首次确定职称等级和前期晋升职称时适当体现学历差异,在晋升高级职称时更加重视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第六、新《评价标准条件》更加注重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农村学校教师给予政策倾斜。

新《评价标准条件》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学校教师且达到规定年限的实行政策倾斜。如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等职称(职务)的,在相应条件上均被城市教师减少一个条件;在获政府奖励方面要求亦有所降低。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五、新《评价标准条件》与原《评审条件》之比较

第一、新《评价标准条件》增加的条款

新《评价标准条件》在师德;正高级评审;附则说明;学历要求;任教学校等方面较原《评审条件》进行了补充和增加(前面已做了说明)。

第二、新《评价标准条件》提高的条款

新《评价标准条件》与原宁职办[1998]25号文件相比,这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在业绩成果等方面有所提高:

“业绩成果条件”主体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发〔199825号),采取新增加了正高级教师条件,高级、一级、二级评审条件在基本保留原来文件中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提高。如正常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对于城镇中小学教师采取设置满足2个条件的要求(原《评审条件》中只要求满足1个条件);破格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相应条件都有所提高,尤其对教研机构人员的教科研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在论文发表上除数量方面的要求外,更注重质量方面的要求,增加了核心期刊论文的高要求。

第三、新《评价标准条件》降低的条款

新《评价标准条件》在业绩条件中对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评审条件的量上有所减少(一般减少1项),在获政府及部门奖励方面也降低了级别和数量。

六、新《评价标准条件》“附则”的说明

第六  附则

一、奖励

1.奖励等级为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级、校级等。(国家级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即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奖励等;自治区或部级奖励是指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委颁发的奖励;市厅级奖励是指各大市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县级市;县处级奖励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市级教育等行政部门等所颁发的奖励;科级奖励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等行政部门等所颁发的奖励;校级奖励是指学校所颁发的奖励,不管学校的行政级别有多高,校级奖励均一样)如果同一人(成果)多次获同类奖项,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如某教师的同一节课经过层层选拔,先后被推荐获得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奖励,且均是一等奖,那么只计算获自治区级奖励的那次,其他均可不计。)

2.奖励项目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宣传、人社、文化、体育、科技等)和团体(总工会、团委、少工委等)所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奖励项目: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团队干部)、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政府特贴、特级教师、拔尖人才等均可按照颁奖单位,确认其奖励层次)奖励项目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出版公司、杂志社、课题组等所颁发的先进个人等奖项(以上所列未尽,且所谓奖励种类繁多,听起来吓人,多为不正规奖项)。骨干教师必须是通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只承认已经认定的,未经认定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在此列。)

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期间(近五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集体奖项,在破格申报时可按个人奖励计算。

3.奖项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或与其主管的教育学会(含分会、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机构(不含下设部、室)所联合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如由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的宁夏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论文奖,银川市教科所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等)、教学(技能)大赛(一般由各级教研室组织,或由自治区教研室推荐在全国性二级学会组织的大赛)等,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不含录像课获奖。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一级学会(如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陶行知研究会等)的论文奖励,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为宁夏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宁夏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此两项均是每2年评选一次)其中一项成果有多名获奖者,按国家级前3名、自治区级前2名、市级和县级独立计算。

4.教育部门等及其所批准的学科竞赛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所颁发的学生学科竞赛(比赛、展演)奖励和辅导教师奖励项目,获奖者须与辅导者(指导者)一一对应。(举例: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由中国数学会组织,全国高中物理联赛由中国物理学会组织、全国高中化学联赛由中国化学会组织;全国高中生物联赛由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委员会组织;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组,全国初中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学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自治区级学科竞赛由相应组织承担。市县级由各教育等行政部门组织)

非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指导的教师教学大赛获奖等次的要求,与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要求一致。(只允许学科相同的指导,并且提高要求)

5.各类奖励可以高级别(等级)代替低级别(等级),其中国家级二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二等奖可代替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可代替市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可代替县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可代替县级二等奖。(主要指科研成果获奖、指导学生获奖)

二、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均指结题的课题,课题立项、结题、获奖均须以各级教育或宣传、科技、社科等部门,或教育等行政部门与专业学(协)会所共同签署的正式文件为准。

2.科研课题除主持人外,参与者的排名按国家级前6位、自治区级前4位、市级前2位计算。

3.国家级科研课题仅指总课题,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以限制管理不规范,乱搭草台班子,滥竽充数者)

三、著作及教材

1.著作是指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且与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或合著,必须有正规书号ISBN(香港等境外出版物暂不认可)

2.教材必须是经国家、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所审定的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授权的学科专家组评审通过且有正规书号ISBN的各级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未通过审定的,由有关部门、学校组织编写的,也正式出版的,不予认可)

3.著作与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作品集、教辅资料、操作指南等各类出版物。

4.著作类可按2部第二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3部第三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余类推。

四、刊物与质量等级

1.公开刊物(一般指学术期刊。针对性强,不是盗版,刊物名称与内容一致)指在国家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自治区以前规定的有关刊物)(即指内部刊物《宁夏教育科研》,其在宁夏教育界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此刊物不适应于申报正高级职称)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可在其网站查询出的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在职称(职务)评审中不予认可。(查询方法:先进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网站上部的“在线办事”栏找出“在线查询”;点击“在线查询”;出现“新闻机构查询服务”窗口;在“媒体名称”栏输入期刊名称,在“媒体类别”栏选择“期刊”;点击查询。查询结果如果出现该期刊的有关信息,则说明该期刊是经过批准的,如果出现红色的“当前大陆地区出版发行并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中未搜索到您查询的期刊!”则说明该期刊有问题。或在中国记者网查询。)

2.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杂志全文转载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发表。

(核心期刊具有集中性、代表性、学科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动态性和相对性等特点。由于《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杂志系全国知名文摘杂志,影响力很大,具有核心价值,故其全文转载的论文视为核心期刊发表论文。鉴定方法最简单的是查看刊物封面或版权页是否注明,还可以在网上查询。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是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通过文献计量学对中文核心期刊的研究而出版的。它每4年更新一次,最早出版于1992年。2012年的第六版收录了1966种期刊。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于1997年研制开发,后有香港科技大学加盟。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领域的标志性工程。目前,教育部已将CSSCI数据作为全国高校机构与基地评估、成果评奖、项目立项、名优期刊的评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指标。2012-2013年版收录来源期刊目录共120种,收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共179种。

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hines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HSSCD),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编制。该数据库收录了我国正式出版的哲学、政治、法律、经济、文学、历史等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重要学术期刊800多种,其中包含核心期刊近386种(2008年)。这些期刊反映了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学术水平,是我国文献评价研究的重要信息基础。CHSSCD参考了CSCD的建库经验,两者具有相同的检索风格。

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出版,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是一个多功能的大型中国科技文献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分为核心库和扩展库,数据库的来源期刊每两年进行评选一次。最新的一版(2009-2010年)共遴选了1121种期刊,其中英文刊65种,中文刊1056种;核心库期刊744种(以C为标记),扩展库期刊377(E为表记)

5.《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是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受国家科技部委托而编制的,最早发布于1987年,以后不断有调整和重新发布。最新版2011年版收录了1723种期刊。

6.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51种。)

五、论文与作品

1.论文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且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性、学术性文章。第二作者可按2篇折合1篇计算。申报正高级教师和申报破格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3000字以上,正常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2000字以上。

2.教育教学作品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软件)、复习指导、习题设计与试卷分析、教(玩)具以及美术、音乐等类别的作品,发表和获奖均要求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六、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修订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发〔199825号)同时废止。凡与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准。

七、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总之,新《评价标准条件》较原《评审条件》有了明显进步,并在多方面实现了政策创新,但由于中小学教师数量众多、城乡教师差异明显、学科数量众多、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教育层级跨度大等众多因素,在统一的《评审标准条件》中难于做到兼顾一切,还望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积极积累经验,以期修改完善。

最后对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做简要说明:

表彰奖励须提供证书原件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年度考核优秀为评审条件的,须提供考核表原件;

示范观摩课与专题讲座须提供讲稿及相应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教学(技能)奖和辅(指)导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证明文件,同时提供被辅(指)导者获奖证书复印件;

教育科研成果奖(或论文奖)须提供证书原件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教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结题、获奖等文件和证书原件;

著作及教材须提供原件及有关撰写字数的证明材料原件;

论文与作品发表的须提供杂志(不超过要求的数量)的原件,论文与作品获奖的须提供原件、奖励证书原件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谢谢!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编辑:石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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